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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最低工资
释义
    法律分析:天津市2021年还未调整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沿用2017年的调整政策。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9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950元、每小时11.2元,调整为每月2050元、每小时11.8元。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9.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20.8元。
    法律依据:《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 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 外。最低工资的具体规定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 (1993) 333号)。
    《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本条中的“最低生活费用”,应为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为维持最低生活需要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包括吃、穿、住、行等方面。一般可采取参照国家统计部[门家计调查中 对调查户数的10 %最低收入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额乘以赡养人口系数来计算最低工资额,再根据其他因素作适当调整并确定。具体计算办法可参考《企业最低工资规定》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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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