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具体内容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如下: 1、行为责任原则; 2、因果关系原则; 3、路权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