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主户口迁走了,剩下的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户主迁出后,户口本里只要还有其他人在,谁都可以被指定为户主的。迁的同时指定某人做新户主。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时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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