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法院怎么执行?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如果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行为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一方的探视权。 一、离婚后,男方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起诉离婚探视权,通常法院会判定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许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刻。假如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生长健康,可另行向法院申述,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掠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女方婚后要求离婚,但未取得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时未取得抚养权一方享有的权利有: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不利的证据。4.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三、探视权有什么规定? 探视权有以下规定: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对于不行使探视权或者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法院可以中止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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