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成都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是: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4、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起诉方需要在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居住满一年的住所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