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工地施工扰民标准: (一)建筑工地的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二)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三)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数据进行调整。 注:“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的噪音上限是55分贝,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音标准要比所在区域低10分贝。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的噪音排放标准:土石方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间禁止打桩施工构施工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修阶段,夜间噪声限值是55分贝。对于违反规定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