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什么是医疗行政事故的概念和特征 |
释义 | 医疗事故会给双方都带来难以磨灭的损失。一方面,对因为故意或者过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主体施加赔偿等惩罚,能起到监督惩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受害者以其家属也是一种安慰。那么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概念和特征是怎样的 今天,律师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行政责任有哪些 (一)财产罚。基于违法或违章行医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医疗单位一定数额的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未达法定标准的、能严重影响病人安全和健康的医疗器械,各种假药劣药等)。 (二)行为罚。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或由于医院严重管理混乱而致的医疗纠纷,卫生行政机关可暂扣或吊销直接责任人的《医师职业证书》或《护士职业证书》,暂扣或吊销责任医疗单位的行医许可证。 (三)申戒罚。基于医疗单位管理不善而致的医疗纠纷,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对于医师责任符合《执业医师法》第3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可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执业活动。 (四)行政处分。直接责任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负有责任的,可依责任大小比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效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效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效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1条规定:对造成医疗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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