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认定 |
释义 |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由于不符合合同生效条件,因此合同尚未生效,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同意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以下情况:由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由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由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以及由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分析 效力待定合同的认定是:虽已成立但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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