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方式如下: 1、离婚时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夫妻双方都可以协商处理; 2、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判决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出如此区分,这样是为了能够清楚的知道哪些财产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