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抽逃出资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是抽逃出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股东借款不违反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同意,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借款要进行必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且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准备在公司成立后借回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公司成立后实施了借回注册资本的行为,或者股东以借款或委托投资的名义收回注册资本,长期在公司往来账户上挂账而不将资金返还公司,则涉嫌抽逃出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