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论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则以受贿罪论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