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收到公诉案件后的处理时限 |
释义 |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进行审查,如需要补充核实,应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自行补充侦查。对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先行拘留,拘留后十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或者需要侦查的,就会退回补充侦查,所以什么时候提起公诉是没有规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査。人民检察院经审査,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査,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査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检察院在收到公诉案件后的法定办案期限 检察院在收到公诉案件后的法定办案期限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接收公诉案件后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的办案工作。这一期限的设立旨在保障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法定办案期限可能有所不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审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同时,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及时解决。 结语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将提起公诉,不符合条件或需要侦查的将退回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也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确保案件的合法、公正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当事人也应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促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及时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