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中的失就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