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工伤待遇一定要仲裁吗 1、工伤待遇并不一定要仲裁,工伤待遇产生争议,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的,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二、工伤定残后单位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有关项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项目,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有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2、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职工治疗期满,经鉴定构成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评残后生活护理费、残疾器具补助费和工伤康复费用;工伤工伤死亡的,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工伤职工伤残评定以后,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和五到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伤残补助金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