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作为借贷的证据适用。 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系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2、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的协助调查。 二、微信证据的完整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