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是不需要。不过也是有影响的。我只举我的亲身经历。 我 农村户口 ,生第一胎,打电话到我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告诉我可办可不办。我因人在外地工作,所以就没去办了。 直到孩子出生,出院时医院要我提供各种资料才能报销费用。其中一项就包含 准生证 。 结论就是,没有准生证,医院不给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目前正在补办中,补办也有时间限制,准生证要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才能补办,超过就没办法了。费用报销是半年内。 我的经验就是,国家没取消准生证前,能办则办。关系到个人,家庭,孩子的各种证件,也是同样道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