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产不能强制执行 |
释义 |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强制执行: 1.居民住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居民住房是指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非居住目的的房屋。在执行过程中,居民住房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不能被强制执行。 2.生活必需品:生活必需品包括粮食、衣物、住房、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这些物品是人们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能被强制执行。 3.法定免抵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定免抵质物是指法律规定不能作为债务人财产的抵押品或担保品的财产,包括家庭用品、生产工具、农具、耕牛等。 4.不动产的拍卖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拍卖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果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强制执行。例如,房屋的拍卖需要符合相关的拍卖程序和规定,否则不能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下的房产虽然不能被强制执行,但是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追讨债务。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该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任一均可): 1、被执行人有合法可居住房屋 虽然被执行人本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是如果其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房产的话,被执行的人这唯一住房就是可以执行的,比如说父母欠债不还且名下只有一套房产,但只要其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那么父母的唯一住房就可以被强制执行。 2、有转移产权行为的 当法院判决还款后,有的债务人依然不愿意还钱,想钻“唯一住房不可执行”的空子,将名下多余的房产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当强制执行财产时只有唯一住房。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具有财产转移性质的房产赠与协议无效,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无论是否唯一)都还是会被强制执行用于还债。 3、不符合最低生活标准的住宅 法院不强制执行唯一住房是为了给债务人最低生活保障,但不是为了让债务人逃债避债的。有的债务人认为,反正唯一住房不可执行,自己就往好了买、往大了买,这样又不用还钱,又有好房子住。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债务人的住宅超过了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参照当地公租房面积及装修配置),法院就可以执行该唯一住宅,在执行后债权人为其提供符合标准的住宅或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支付一定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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