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的认定条件 |
释义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猥亵、侮辱他人具有违背他人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他人意志,即缺乏他人的真实同意。如果他人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他人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他人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他人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者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他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者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他人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他人进行猥亵等等。 所谓猥亵,是指以或满足性为目的,用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 亵渎儿童的行为,是属于极其恶劣的违法犯罪事实。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对相关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不同情节的亵渎儿童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所认定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 一、强奸罪的定义 强好醒是指讳普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傻犯的权利,即贞操权,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其中,暴力手段指的是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其他手段,常见的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强奸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冒充妇女的艾夫或者情夫进行强奸;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强奸: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强奸:假管治病强奸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浮妇女等 能够犯本罪的人,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们妇女的,以强好罪的共犯论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