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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护管辖原则
释义
    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的权益。因侵犯本国国家利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家保护原则;因侵犯本国公民权益而适甩本国刑法的,称为国民保护原则(消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适用保护管辖原则受到三个条件的限制: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这一限制 既有利于保护国家与公民的法益,又尊重了别国主权;
    2、所犯之罪相关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便将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内;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这一限制具有必要性,因为外国人在国外时只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遵守一切国家的法律。
    对犯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是作为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而存在的,其实际适用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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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