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强制医疗的被告一般是由其监护人或者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出具辩护词。 一、强制医疗的对象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的对象: 1、必须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行为。 2、本应判刑,因有精神病不能判刑。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4、具备以上条件的不一定都关押,只是可以强制医疗。 5、没有暴力行为的执拗型精神病者不属于强制医疗范围。彻底防范了政府借强制医疗关押不同意见者,把精神病院变成收容所。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地点在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执行的场所是强制医疗机构,一般是一些精神病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