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证券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