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父亲没时间照顾儿子,母亲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是否可行?
释义
    许某和刘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儿子小刘,后原告许某于2017年7月11日起诉被告刘某某离婚,同年9月,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并经法院出具调解书一份,离婚协议中约定:“一、原告许某提出离婚,被告刘某某同意离婚。二、婚生子小刘(2014年6月生)由被告刘某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三、原告许某探视儿子小刘,被告刘某某应予协助。四、被告刘某某自愿给付原告许某生活补助款10000元。2017年9月13日支付5000元,下余5000元被告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许某。”许某和刘某某离婚后,婚生子小刘一直随许某生活。如今,许某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小刘(5岁)由刘某某抚养变更为由许某抚养,抚养费自理。刘某某辩称:调解书是真实的,村委证明说自己之所以没给过孩子生活费,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是贫困户,但村里一直给孩子拨着上学的钱,一年1000元。因刘某某一直在外打工,孩子一直跟随许某一起生活至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小刘随原告许某共同生活,对小刘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更有利。故对原告要求原、被告婚生儿子小刘变更为由原告抚养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抚养费,原告许某要求抚养费自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原、被告婚生儿子小刘的抚养权变更由原告许某抚养。父母离婚后,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审查的内容为:一、是否存在变更抚养关系的必要性,即是否存在相应的客观事实,导致原先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不再适合抚养或者不能再继续抚养子女;二、审查诉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父或母一方在经济能力和家庭环境等方面是否更加适合抚养未成年子女;三、如果子女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年龄,一般认为是以十周岁为界,那么就需要考虑子女的意愿。婚姻律师指出:法院在审理时,应当结合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着重审查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而且如果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往往会导致子女成长和生活的环境的改变,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是相对不利的。回到本案中,尽管离婚时约定小刘是由刘某某抚养,但是由于刘某某长期在外打工,小刘实际上是跟随许某生活的时间更长,而且相比之下,许某的经济能力优于刘某某,能够给予小刘更好的成长和生活的环境,因此变更小刘的抚养关系,对于小刘而言,是更有利于其今后的成长的,这也正是本案中法院支持变更小刘抚养关系的理由。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审理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关系的时候,实际上就是需要保证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无论是同意变更,还是不同意变更,都应当是能够站在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去实现保护其权益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4 1: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