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被隔离不能去上班的、或是隔离期间未经允许擅自外出导致隔离期被延长的,在与企业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能按事假进行处理,是合法的。 如果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居家办公,或是以年假等假期进行调休的话,则可以不用请事假或病假。如果员工在隔离期间无法居家办公或是假期假期抵消完了,员工在与企业协商后,可按劳动合同要求在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内(指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时间间隔)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则企业需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数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紧急防控而被隔离无法正常上班的员工,企业不得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员工能够正常居家办公的,企业不得强制用年假等假期抵消隔离时间,也不能随意降低员工工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