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请求,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即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除上述条件外,合同纠纷反诉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需要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如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