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合同中“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约定是否有效 |
释义 | 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有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如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即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严格履行。未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股东变更登记其实只是工商部门对公司进行的一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它本身只具有确认股权转让的功能,而不决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工商登记只是种对外公示的行为,起到对抗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 综上所述,工商变更登记与否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 一、合同没有日期生效吗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合同没有注明履行日期的,若符合法定条件的,也是生效的。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以股权转让合同为例,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是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但有两种例外: 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 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股东有效,股权转让通过双方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由买方继承; 2、对公司的影响,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单上记录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份或出资权均由十新股东享有和行使,公司应对新股东负责; 3、对第三人的效力,股权合法转让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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