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
释义 | 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外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居住证;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和印证收入的相关资料; 4、婚姻状况证明(单身人员需签订承诺书); 5、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二)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第二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三)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四)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五)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第二十二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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