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能否改变被判刑罚者的姓名? |
释义 | 缓刑的罪犯也是服刑人员,不能改名,户政管理机关也不会受理这类人员的改名申请。但在五年内仍被视为社会管理的重点人员,并被列为公安、司法管控的重点对象。缓刑期间,罪犯需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另外,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缓刑的罪犯也是服刑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罪犯。即使刑满释放并进入社区矫正,在五年内仍被视为社会管理的重点人员,并被列为公安、司法管控的重点对象。因此,他们不能改名。户政管理机关也不会受理这类人员的改名申请。虽然缓刑人员的犯罪属于轻罪,但国家对他们的管理除了管理措施外,还提供了就业、创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被宣告缓刑能外出经商吗 判缓刑不可以外出经商的,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 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相关的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的要求。 二、缓刑的期间的注意事项 缓刑期间要注意: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3、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4、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6、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1)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结语 缓刑罪犯也是服刑人员,行动自由受严格限制。在缓刑期间,他们仍被视为社会管理的重点人员,并被列为公安、司法管控的重点对象。因此,他们不能改名,户政管理机关也不会受理这类人员的改名申请。但是,国家对缓刑罪犯提供了就业、创业和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在缓刑期间,缓刑罪犯需要注意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如果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或者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情况,缓刑罪犯应当及时报告。另外,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缓刑罪犯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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