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步骤是: 1、提交申请; 2、党支部推荐; 3、支部与申请人谈话; 4、党员与非党员投票; 5、召开支部会从申请人中确定积极分子,并报批上级党委; 6、党委批准确定,正式进入考察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考察期为一年。 申请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是没有严格时间规定的,只要单位负责这项工作的人积极到上级党委争取并例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即使填写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很长时间,也未必会成为预备党员,这要取决于党委的发展计划和是否分配给你们单位预备党员的名额。 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指那些已经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作为发展对象进行有计划培养的人员。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