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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酌定不起诉?
释义
    关于哪些情况下适应酌定不起诉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适应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我们知道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人权,对于罪犯来说,他们首先也是人,其次是犯罪的人。因此如果罪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义务,并确有悔改,那么可以考虑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比较常见。那么你知道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吗?我们来看一下。
    一、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第二百七十三条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附条件不起诉有什么规定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附条件不起诉有一定的考验期,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要遵纪守法,服从规定,积极接受改造和教育,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或实施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撤销。
    酌定不起诉包括哪些情况
    我国现行的酌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酌定不起诉需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哪些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关于哪些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对于案件有一个法定不起诉还有酌定不起诉的内容,法定的不起诉涉及到多种情形,包括,实施的行为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的,或者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形,还有一个酌定为不起诉的情形,比如因为正当防卫等实施的行为的。
    哪些情况下诈骗罪可以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关于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酌定不起诉的具体情形都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一、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之合理是否可行
    存疑不起诉给予国家赔偿是可行的。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
    二、存疑不诉不予赔偿的观点
    “存疑不诉不予赔偿”的观点,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诉”往往是疑而不诉,把犯罪嫌疑人长期挂起来,一年、两年、数年,甚至可能是一辈子。这样就从根本上剥夺了被不起诉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有人担心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如果赔偿了,将来又发现了新的证据,需要重新提起公诉判决其有罪那不就成了错赔(错案)了吗?其实不然,即使赔偿了,将来又判决其有罪,则依法撤消原赔偿决定,收回赔偿金,并不存在错案的问题。且从司法实践来看此类情况极少。对此法律之所以作出无罪推定,是在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中权衡利弊而作出的一种选择。若对被不起诉的人不给予国家赔偿,事实上还是把被不起诉人看成有罪,还没有真正把无罪推定的精神贯彻到底,这样既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当我们的权利等等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进行维权。那么想要在法律讲堂上面获得有利的条件,就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才能让案件向我们预期的方向进行发展。对于熟悉法律条例法人员来说,这也是最为基本的案件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关于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
    一、人民检察院酌定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相关内容: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起诉的种类及适用条件
    (1)法定不起诉:
    A、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规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E、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F、其他法律,法令规定的免于刑事处罚的。
    (2)酌定不起诉:
    A、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处罚情形;
    B、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C、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
    D、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
    二、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法定不起诉:又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对于案件有一个法定不起诉还有酌定不起诉的内容,法定的不起诉涉及到多种情形,包括,实施的行为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的,或者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等情形,还有一个酌定为不起诉的情形,比如因为正当防卫等实施的行为的。
    
     该内容由 杨继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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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