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合并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合并程序如下: 1、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5、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一、公司股权合并项下的投资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后投资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而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为债务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新设合并是什么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后,设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属于被淘汰的公司合并。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新公司通过资金购买参与合并的部分资产或股份,参与合并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其余股东持有新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公司的股东;新公司发行新股,消失的股份可以转化为新公司,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在新设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有新的公司名称,但总结并承担所有消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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