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房子拆迁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安置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征收拆迁部门和被征收人协商房屋拆迁安置问题,协商一致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房屋征收拆迁部门按安置协议的约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补偿; 3、就拆迁安置补偿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执行,又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征收部门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房子拆迁纠纷案件中司法强拆的流程有哪些? 1、征地主管部门依法提出强拆申请。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书面执行裁定。 3、实施司法强拆,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三、房子拆迁纠纷案件中满足哪些条件的法院才会作出强拆裁定? 1、被拆迁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