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公证能否替代遗嘱? |
释义 | 赠与公证不能作为遗嘱,但遗嘱可以用于赠与财产。赠与公证一般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但不是必须,根据个人意愿决定。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随意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约定义务等。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 法律分析 一、赠与公证可以作为遗嘱吗 赠与公证是不可以作为遗嘱的,公证书就是公证书,遗嘱是遗嘱,不存在这个问题,只是公证过后的赠与一般不可撤销。 被继承人想要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的,可以订立遗嘱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赠与公证可以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但不是必须。是否办理公证由当事人根据个人意愿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赠与合同公证后不可以随意撤销,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结语 通过赠与公证不可以作为遗嘱,赠与公证一般不可撤销的说明,可以看出赠与公证与遗嘱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而赠与公证的撤销权则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和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赠与人可以在特定情形下撤销赠与。因此,赠与公证和赠与合同公证后的撤销权是存在的,但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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