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劳动法》没有对无故旷工的规定,旷工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但《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旷工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为旷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旷工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开除的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