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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方悔婚男子将其杀害被判死缓(死缓怎么执行?)
释义
    31岁的内蒙古人李宏伟(音译)在其海淀区暂住地与22岁的同居女友海某发生争执,后猛掐海某颈部致其死亡,并将其尸体藏于房间外的水井内。在李宏伟将海某杀死后,认为海某的哥哥阻挠其与海某结婚,于是于次日凌晨到对方位于丰台区的暂住地,趁对方熟睡之机,用铁锤多次猛击其头部、面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作案后,李宏伟拿走海某兄妹两部手机,乘坐海某的车逃回老家,后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在审判中,李宏伟认罪。他说,他和海某是经老乡介绍认识的,12月21日,双方订婚在北京某酒店举办了5场酒席。双方家长都参加了。李家把彩礼16.5万给了女方家,海某用一部分钱买了一辆车。两人原计划回内蒙古李老家办婚礼,然后领结婚证。没想到,在宴会没几天,海某的母亲和哥哥就反悔了。因为彩礼本就是借的钱,如果结不了婚会在老家抬不起头。争执当晚,海某骂了他几句,李宏伟一时着急掐住了受害人的脖子,后来受害人便没了动静。过了一会儿,他扔掉了海的尸体。“我想了想来龙去脉,觉得婚姻受阻就是因为她哥哥。”所以连夜赶到凤台,杀了海哥哥。9月14日,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宏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6万余元。李上诉后,市高院于次年2月15日维持原判,并将该案部分刑事判决书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次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北京高院终审裁定,发回北京高院重新审理。13年5月30日,市高院以原判认定李宏伟犯故意杀人罪为由,将该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二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法院认为,李宏伟无视国家法律,未能妥善处理骄傲和嫉妒情绪,故意非法掠夺他人生命,导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侵害情节特别严重。李宏伟故意杀人后拿走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并罚。鉴于李某自首,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且案情详细,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千元。李宏伟故意杀人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对其判处刑罚。其实,针对这种情况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一时的冲动做出违反法律的事情。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被限制缓刑的犯罪分子放宽刑期的规则是:暂缓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不低于二十五年;延期履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会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死缓罪犯必须减刑,至少要服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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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