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注意事项 |
释义 | 取保候审第一次谈话应该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实事求是的回答相关问题。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后,办案机关不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拘留或逮捕,在看守所外面等待审理的法律程序。 取保候审期间依法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只要经查证无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释放并办理手续。 一、符合取保候审的人员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实践中,取保候审检察院传唤时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只需要实话实说,不要欺骗问话人员就好了。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虽然拥有了一定的自由,但是还是想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涉嫌犯罪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的,应当在采取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后五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日以内告知其所在单位。 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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