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理赔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病历记录、药物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相关资料。投保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这些必要资料,并耐心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与审核。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报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约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人身保险条款示范文本》 (2013年版)第六十一条 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需要提供确诊证明、病历记录、药物处方、医疗费用发票等有关资料。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在被保险人罹患或者死亡之日起三个月内通知保险人,并提交能够说明其权利的证明文件和有关资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 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共同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