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法人签订的承诺书有用吗? |
释义 | 要视情况而判断。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对外是具有效力的。但是重大事项,包括将企业资金出借给他人、向其他企业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回对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重大事务”方面进行限制,主要依法通过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约定从而实现该目的。对此,公司法亦存在相应的规定,具体如下: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将企业资金出借给他人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合伙人退股没钱写欠条怎么写? 写欠条的,应写清楚双方的法定全名、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欠款时间期限,包括欠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欠款期限,欠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欠款利息总额,欠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以上就是对合伙企业的法人签订的承诺书有用吗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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