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其开展免费体验式营销医疗器械的行为合法。首先,从经营主体看,其只是医疗器械销售企业,不是医疗机构。其次,在医疗器械营销过程中允许消费者试用,属“免费体验”式营销医疗器械,而不是“理疗活动”,也不是“诊疗活动”。再者,“免费体验”式营销医疗器械的销售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律原则,该行为不是违法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