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 再婚 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这是因为,夫妻办理 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 判决书 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 结婚登记 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