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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合同不按手印生效吗?
释义
    合同签字与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即成立。即使合同要求书面形式,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然成立。合同生效时间为成立时,除非法律或双方另有约定。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需办理批准手续。在形式上,公司盖章一般有效,但如有私自加盖公章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要约应具体确定内容、向特定人发出,以缔约为目的。签订合同需注意有效方式以确保生效。
    法律分析
    一、订合同不按手印生效吗?
    有效,签字与按手印有同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如果仅仅是形式问题,一般不要求必须签字和盖章同时具备。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盖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生效”字样。因此在形式上只要公司盖章一般情况下均有效,但实体上不排除公司内部人员与其他人员勾结私自加盖公章被证明属实,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合同订立中的一些基本界限
    一是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这里指的内容应该是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从形式看也似有订合同的表示,但其没有具体内容或者只有部分内容。如一般的商业广告,或没有价格,或没有详细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履行时间、地点等等,因而它只能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反之,如果广告内容具备了订约的主要条件,即为要约。
    二是要约是向相对人发出的且相对人一般为特定的人,特殊情况下才为不特定的人。如书报片订广告,标明定价,汇款地点、时间、方法,凡是看到广告的人按约汇款到指定地点,即为合同成立。要约邀请则是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三是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所以如果是订立合同,那么不用一定非要按手印,只要是双方进行了签字或者是盖章,那么都表明这个合同是生效的,如果是没有按手印,但是也没有签字或者没有盖章,那么这个合同就还没有开始生效,所以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必须要选择一个有效的方式,才能够让其生效。
    结语
    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需要按手印,签字和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和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如果合同要求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合同同样成立。然而,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必须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生效,那么只有公司盖章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在合同订立中,要确保合同的主要条款明确具体,要约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且要约是以缔约为目的。签订合同时应注意选择有效的方式,以确保合同的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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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