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 持蓝印户口者,在入托、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申领营业执照、安装煤气和电话等方面享受本市常住户口的优惠待遇。 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申领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蓝印户口的时限为7年。如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满2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批准,转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历年在领取的暂住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职工身份的需出具劳动手册复印件(查验原件),干部身份的需出具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的聘用干部协议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毕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或有原单位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务证明; (四)与聘用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查验原件); (五)原工作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部门同意受聘的让明或出具的辞职、辞工、待业证明; (六)经街道办、镇以上计划行育部门核验的末婚或计划生育证明复印(查验原件); (七)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末被劳动教养的证明; (八)申请人的配偶在有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的,需提交结婚证和配偶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有深圳经济特区购有商品房的,需提交房款凭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按有形资产或实承投资额申请蓝印户口指标的,需提交本市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私营业主或个体工商户申请蓝印户口需提交本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缴纳税款的凭证及工商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律依据 《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蓝印户口是指:对在本市投资、购买商品住宅或者被本市单位聘用的外省市来沪人员,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后加盖蓝色印章表示户籍关系的户口凭证。蓝印户口不适用于境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