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职工工资待遇标准查询 |
释义 | 哺乳期间女员工享有法定保护,工资待遇不得降低,公司不得解雇。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应按基本工资的80%发放,不影响晋级和调薪。一年哺乳假期间,津贴停发,但工资继续照发。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可延长哺乳期,不超过婴儿1岁半。女员工应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问题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前线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在哺乳期间公司是不能够解雇女员工的,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对此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很多公司都没有严格遵守,所以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在哺乳期间不得解雇女员工,这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明确规定。然而,实际情况中,有些公司未能严格遵守此规定。因此,作为女职工,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有一定的工资保障和哺乳时间。同时,公司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如果您在哺乳期间遇到任何违法行为,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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