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及治疗结束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