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追回赠予的款项? |
释义 | 赠与财产的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若赠与未支付,可无需理由撤销;若已交付,一般情况下不可要回,但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如果钱还没有支付,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拓展延伸 追回赠予的款项:法律途径与实际可行性 追回赠予的款项涉及到法律途径与实际可行性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赠予行为存在欺诈、误导、恶意等情况时,追回款项的可能性较高。在法律途径方面,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来寻求追回款项的合法权益。然而,实际可行性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证据的充分性、法律程序的复杂性以及对方的财务状况等。因此,在决定是否追回赠予的款项时,需要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和实际评估,以确定最佳的行动方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财产的撤销权存在一定的限制和条件。在赠与财产未支付的情况下,撤销赠与并无需理由;而一旦支付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追回赠予的款项涉及到法律途径与实际可行性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因此,在追回赠予款项时,应进行全面的法律分析和实际评估,以确定最佳的行动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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