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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填写什么
释义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2、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签发医院盖章);
    4、新生儿父母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的二代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7、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8、未上户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未上户证明(已上户的无需要提供此项)
    9、亲子关系声明(加盖户籍所在地政府公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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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