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医疗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的行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医疗补助费主张的条件是什么?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还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是特指医疗期满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并不适用该“给付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必须符合法律条件。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但是医疗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理应办理退工手续,并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2、但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而“终止”、不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单位是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或者手段对员工进行辞退的处理的,需要在医疗期满之后安排员工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或者安排其他岗位的适合员工的工作内容,如果员工不接受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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