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于有限产权房屋是怎么处理的? |
释义 | 离婚案件中处理有限产权房屋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利于生产生活等一般原则。有限产权房屋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只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具有4种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有限产权房屋时,应遵循男女平等、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利于生产生活等一般原则。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房屋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 首先应确定该有限产权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原则上只有属于婚后共同财产才能分割。应该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对双方共同投资取得产权的,当“部分产权”分给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后,应按所得房屋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具有下列情形的,可判令“部分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所有,另一方依法予以经济补偿: (1)婚前由一方取得产权房屋,婚姻关系存续8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取得本单位部分产权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取得部分产权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单位同意变更房屋产权共有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九、问:对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应如何处理? 答: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十、问: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可否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答: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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