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嘱继承怎么办理公证 |
释义 | (一)申请。 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是否可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都要经过登记才发生效力。但是民法典有特别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房产的所有权从继承开始的时候就可以取得了,不用再经过较为繁琐的登记确认产权。 但是继承下来的房产除了不经过登记就能够取得所有权之外,还是受有一些限制的。我国民法典又规定了,按照民法典取得的物权,当需要对于该物权进行处分时候,还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如果不经过登记,那么所做的物权处分行为就是无效的。所以,如果说对继承下来的房子没有另外打算的话,可以不用办理过户登记,但是还想做其他打算的话,那么最好还是去办理房产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的名下,这样就可以方便未来对于其进行具体的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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