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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权需要登记了后才生效吗?
释义
    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则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如果是以动产抵押,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抵押物被另卖他人怎么办
    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未经登记的动产作抵押,抵押权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清偿债务或提存;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可以主张买卖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即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债权人如何向债务人提供抵押物?
    债务人可以通过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的方式来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房产证抵押给私人是无效的吗?
    房屋抵押,是可以抵押给私人的,不影响房屋抵押的效力。房屋抵押,首先需要签订抵押合同;其次,也是最关键的,房屋抵押是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抵押登记生效之后,房子所有权仍属于房屋权利人,但产权人在还清欠款前,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随意处分房屋,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债权权益。但是如果仅是将房屋的产证交付给别人了,不能算是完成了房屋抵押手续。房屋抵押必须要去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仅将房产证交付,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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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21: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