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辞退;如果劳动者有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其他。 法律客观: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1、许多企业存在辞退员工时无透明度,被辞退人员走得莫名其妙;管理者因为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2、克扣被辞退人员工资时有发生,特别是民营和私营企业;3、许多管理者对公司做出了巨大贡献,可能因为小小的失误被辞退;被辞退人员离开公司后,管理者对被辞退人员随意指责。4、严重违章违纪辞退,触犯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等。 |